| 依据名称 |
制定机关 |
发布令号(文号) |
具体规定内容 |
原文下载地址 |
|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|
财政部 |
2016年2月财政部令第80号,2019年3月修改 |
第二十条:"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,审批机关发现后,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;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,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。"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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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事项暂无裁量基准
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
| 环节名称 |
办理内容 |
办理时限 |
办理结果 |
| 受理 |
受理投诉举报 |
适情形而定 |
办结 |
行政复议
部门:青岛市李沧区司法局
地址:青岛市黑龙江中路615号
电话:0532-87610755
行政诉讼
部门: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
地址: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
电话:0532-66878988
暂无行使内容
暂无中介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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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:0532-87619093